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进入“二审”


  个人或者单位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都将面临处罚。昨日,《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二次审议稿“吸收”专家和公众意见,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如何管、怎么收费,生活垃圾投放者、监管者、运输者等角色都有哪些具体责任,以及个人和单位未按照规定所面临的处罚都作出新规定。杭州智慧垃圾分类带大家了解一下:

杭州智慧垃圾分类

 

  分区管理

  城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区别监管

  按照二次审议稿的规定,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类别与国家标准保持统一,即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农村生活垃圾量大面广、分布分散、垃圾组成成分复杂,如何制定针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监管体系,是立法重点和难题。经外地调研和结合南宁实际,二审稿中对区分城镇农村不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方式作出一些新增规定。如,拟对农村生活垃圾投放的类别分为易腐垃圾(湿垃圾)和不易腐垃圾(干垃圾)两大类。同时,垃圾分类还将由收集者或保洁员对垃圾进行二次分类。对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二次审议稿中明确拟通过政府补贴、社会捐赠、村民委员会筹措、农户缴纳等方式筹集。

  同时,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也表示,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及管理等相关部题还需要进一步论证,目前法制委已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

  角色责任

  已建小区物业负责配置垃圾收集设施

  新的规定对千家万户的垃圾分类作出新要求,如何将这项“环保”事业进行到底?二次审议稿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作出相应角色者的责任定位。例如,已建成的居住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拟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建设;针对城中村、农村居住区区域的生活分类垃圾的管理,则拟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会为管理负责人。

  同时,二次审议稿还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由谁承担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例如,拟规定政府将承担垃圾中转站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设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等分拣、拆解场所,配置分类运输车辆等设施设备。农村生活垃圾则要建设集中存放点、转运站、可回收物网点等。

  源头减量

  减少使用或不提供一次性用品是否可行

  垃圾要科学管理,除了制定管理规则,如何从源头去控制垃圾的生成也是一个有效措施。

  目前,各地在立法中对减少源头垃圾的产生都有一些经验。例如,上海市是明确政府机关办公单位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餐饮行业则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等餐具,旅馆酒店住宿也不向消费者提供一行日用品等。

  参考这些各地经验做法,二次审议稿也将上述一些做法拟列入南宁本地立法中,比如拟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都应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但人大法制委同时也提出,这些拟规定尚未进行深入讨论,是否可行是否符合民意都将通过评估再做深入论证和审议。

  法律责任

  不按规定投放垃圾被罚可选择社会服务

  在条例草案论证过程中,有专家建议要区分城镇、农村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处罚规定。为此,二次审议稿中拟规定,未依法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罚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处罚,对个人处罚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处罚。

  同时,为了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拟提出受到行政处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可以自愿申请参加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者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参加相应的社会服务。违法行为人参加并完成相应的社会服务,可依据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